普世的法:自然法与理性人

2026/3/9 📖 6 分钟阅读 · 约 1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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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世法的追问

尼日利亚的屠杀在穆斯林极端主义者看来是正义的(因为伊斯兰教法是神法),在美国人看来是邪恶的(因为这是国际法中的反人类罪行)。在另外一些人看来,美国人武装干预是邪恶的(因为这是侵犯他国主权、是侵略与战争罪)。

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人们看到的大象各不相同,得出的结论依据的原则或者说法也各不相同。那么,这个世界上有没有一种不分国家、宗教、文化、种族的、平等适用于所有人的普世的法呢?

自然法的起源

古希腊人最早开始区分自然与风俗。他们发现人类制定的法律会随着地域、政权而改变,比如雅典和斯巴达就有很大的不同。于是他们开始思考:有没有一些原理法则是和自然规律一样,恒定不变、放诸四海而皆准的?

斯多克学派最早提出了自然法。他们认为整个宇宙是由一种普世的理性构成,而人类作为宇宙的一部分也被赋予这种理性。自然法就是人类运用理性所能认识的、宇宙中普遍存在的、指导人类行为的准则。

罗马法的实践

罗马人将这种哲学思想融入了他们的法律系统,将法分为:

  • 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市民
  • 万民法:适用于所有民族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人尝试将普世原则适用于所有的民族。

中世纪的神学融合

中世纪,阿奎那将自然法融入了基督教教义。他认为世间一切法律都源于上帝的永恒法,而自然法就是永恒法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

在阿奎那的时代,这种观点是颠覆性的。这意味着自然法立于此所有统治者之上,无论他有多大的权利,他制定的法律如果违背了人类的基本理性、违背了自然法,那么人民就有权利和义务去质疑和反抗它。

霍布斯的理性法则

17世纪,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给出的定义是:自然法是有理性发现的戒律或普遍规则,它禁止人类做毁灭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生命手段的行为。

霍布斯认为,自然法不是上帝的命令,也不是什么天理天道,甚至不是道德直觉,它就是人类理性出于生存本能所必然推导出来的规则。

自然状态的逻辑

霍布斯描述了自然状态的逻辑:

  • 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拥有绝对的自由
  • 每个人都可以随时杀你、抢你,你也可以随时杀我、抢我
  • 听起来像地狱,但逻辑上完全合理
  • 因为在没有统一权威时,每个人都可以对一切事物宣称权利

霍布斯把这种状态称为”人与人人为敌的战争状态”。你希望活下去就要避免战争,要避免战争就必须让渡部分自由,建立契约与主权。

所以,追求和平、履行契约,就是理性的自然法则

霍布斯的十九条自然法

霍布斯总结了十九条自然法原则,其中核心三条是:

  1. 人应追求和平:若无法达成和平,则可以一切手段自卫——这是一切自然法的根本
  2. 权利让渡:每个人都应愿意在他人也愿意时放弃对一切事物的自然权利,以达成和平
  3. 信约必须履行:这是社会契约的基石

其余还包括规范人际相处和构筑司法与政治秩序的感恩、宽容、公平、公正、服从权威等。

这十九条体现了理性人从人人为敌的自然状态到服从主权的政治社会的逻辑进程,就像一条从混乱走向秩序的阶梯。

自然法到自然权利

后来,自然法延伸出了自然权利。洛克提出:由自然法赋予人类的、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人类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自然权利,于是通过契约建立了国家和政府。国家和政府的合法性不再是军权神授,而在于它是否能有效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被写进了1776年的《独立宣言》

“我们认为下边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也融入了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

“自由在于能行使一切对他人无害的行为。”

自然权利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人权的哲学源头。

普世法的现实意义

它清晰地回答了开头的那个问题:那个不区分国家、宗教、文化、种族,适用于所有人的普世的法,就是以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

历史也反复提醒我们:法律不等于正义

二战中,纳粹剥夺了犹太人的公民权,但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当时国家颁布的成文的法律。

正如今天的尼日利亚,当一个国家、一个组织用他自己制定的或信奉的法来实施暴行时,我们还能用什么来审判它?

答案正是这把普世的尺。

纽伦堡审判的启示

纽伦堡审判中,盟军法官依据的不是德国法律,甚至不是当时的国际法,而是一种超越国家主权的反人类罪原则。它宣告:有些行为无论国家法律如何规定,其本身就是罪恶。

这促成了战后国际社会对普世价值的重新确认,也促成了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签订。

自然法的局限与价值

当然,自然法在现实中仍然是脆弱的。在乌克兰、加沙、苏丹、缅甸、尼日利亚的冲突、战争和屠杀中,每一方都宣称自己是正义的,也都能找到一套能够自洽的法律逻辑。这说明自然法不具备成文法的强制力。

但是,对于每一个还没有失去良心的人而言,它提供了一个判断正义的坐标系。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它是一种理性的良心——

  • 它不能替代法律,却能够审判法律
  • 它不能消灭暴力,却能让暴力被记载、被清算
  • 它不能让世界立刻和平,却能让我们在判断是非时有一个超脱立场的参照物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那个普世的法存在吗?

是的,它存在。